壹、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減資總金額為新台幣231,520,280元,銷除普通股23,152,028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8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8515號函核准在案。

八、減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131,194,822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11,948,220元。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九、本次減資用途: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

陸、其他未盡事宜,依車貸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六)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民國104年10月22日。

(一)減少資本新台幣231,520,28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23,152,028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立隆電子-公告本公司104年現金減資相關事宜-080522097.html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 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四)換發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

鉅亨網新聞中心

伍、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mops.twse.com.tw)。

(二)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企業貸款立隆電子:公告本公司104年現金減資相關事宜

二、所營事業之主要內容如下:

(二)舊股票停止於集中市場買貸款賣期間:民國104年10月7日起至104年10月21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4年10月11日。

肆、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十一、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4年10月22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4年10月12日起至104年10月負債整合21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4年10月16日(無實體發行)。

一、公司名稱: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完全相同。

(八)辦理過戶方式:因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假日,務請股東提前於民國104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親臨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4年10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十二、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參、換發程序及手續: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54,346,8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1,543,468,500元整。

七、本次減資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信用貸款除股份條件:

(三)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大里區成功路51巷20號。

十、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舊股票於集中市場買賣最後交易日:民國104年10月6日。

二、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三、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65年1月23日,第24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二)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減少150股)。減資後普通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柒、特此公告。



(一)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二)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三)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四)CD01040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五)CD01050自行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七)F113010機械批發業(八)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九)F114040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業(十)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十一)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十二)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十三)F214040自行車及其零件零售業(十四)F401010國際貿易業(十五)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十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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