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高職剛畢業的17歲許姓少女,不滿父親將與小三生的女兒帶回家撫養,母親也對小妹視如己出,深感失寵,竟持刀將3歲妹妹刺死,後向警方自首。檢方及女童生母對一審6年判決結果不滿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以「觀念偏差」、「家庭教育失能」才是少女鑄錯主因,維持一審判決。

台南高分院指出,針對被告如此年輕的少年犯,刑罰的目的絕非只是嚴刑峻罰信貸整合房貸 信貸整合卡債 信貸整合利率;犯罪的生成往往來自於性格與所處環境交互影響,對症下藥才能防止再犯。

合議庭還認為,此案被告因家庭成員關係過度黏密,未能發展健全的自我,認同評價多來自於家庭,當小女童進入家庭後,家人互動模式改變,造成少女長期無存在感,又無法透過升學離家外宿,引發自我消失念頭,卻又不甘心,轉小額信貸銀行 個人信貸銀行推薦 小額信貸銀行比較而殺人,足見偏差觀念及失能的家庭教育,才是導致被告鑄此大錯的主因。

法官強調,少女被期待要為家庭犧牲被迫放棄升學規信貸銀行推薦 台新銀行小額信貸 小額信貸畫,但她在職校餐飲科的表現佳且已取得專業丙級證照,如果提供穩定健康的學習環境,確有可能達成取得大學學位的自我期待,可見少女渴望升學充實知能,本身有再社會化的高度意願。一旦從重處罰,使她長期處於與社會脫節的牢獄中,顯然不利來日方長的人格健全發展;對整體社會而言,利弊得失,不難推算。審結後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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